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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新规要点解读

202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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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为Grandhills法律团队原创,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录。


本文仅为法律知识分享,不代表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对有关法律问题的建议或保证,如您有相关疑问,请您向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士寻求专业帮助。


联系方式:legalaffairs@grandhills.com.cn


作者:吴   铮
审校:吴雅妮、李根

    业务回款在企业经营中占有绝对优先位,尤其是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其健康与否直接关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近些年来,中小企业面临应收账款规模增长、账期拉长、“连环欠”等问题,这些困境不仅严重制约了中小企业自身的发展活力,更使得整个经济市场的循环流转受到阻碍,缺乏应有的生机。

    在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召开的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强调,要着力解决拖欠民营企业账款问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也明确指出,健全拖欠企业账款清偿法律法规体系。2025年3月17日国务院修订了《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下称“支付条例”),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相较于原支付条例,新的支付条例进一步规范了支付行为、强化支付责任及监督管理措施。本文将系统整理新支付条例的核心要点,供大家参考。


中小企业的定义




     支付条例规定了三类实体,即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在采购货物、工程、服务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时,应当遵守支付条例。根据文义解释可知,中小企业是受条例保护的客体。接下来,我们将探讨三个问题:1)中小企业的定义;2)大型企业的定义;和3)企业该如何做。

    1. 中小企业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二条【1】以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2】第四条的划型标准,将不同业务领域的企业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了划分。商务服务业为例,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如果有需要,各单位还可以通过微信上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进行自测。


2. 大型企业的定义:


      根据支付条例第三条【3】规定,中小企业以外的企业为大型企业。


3. 企业该怎么做:

对中小企业而言,为了更好的适用支付条例,中小企业在签约时,即需要明确告知合同相对方其属于中小企业【4】。因此建议,在合同鉴于条款,或是其他条款中,加入如上陈述,并进一步表述为,相对方对此“知悉并确认”。协议签署后,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格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对大型企业而言,行业协会商会将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大型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款项。同时,鼓励企业对其付款期限与方式进行公开承诺【5】。


付款条件

“受试者”改为“研究参与者”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要求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不得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特别是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在使用财政资金采购时,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无预算、超预算采购。


支付条例指出,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这对于建设施工企业来说,是一项利好。



付款期限




支付条例在付款期限问题上采用了“双轨制”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要求在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付款。允许在合同中约定更长的付款期限,但是最长不超过60日。并且,禁止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大型企业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大型企业则相对宽松,原则要求交付日起60日内付款。但是也允许根据行业规范、交易习惯合理约定更长付款期限。但禁止以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支付条件。


通常对于医药企业,特别是大型跨国药企,我们曾遇到的账期多为45、60、90日,当然也与供应商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类型有很强相关性,会有差异。但是,如果多于90日,则需要作为中小企业的供应商进行关注,合理争取。


支付条例强调,无论是机关、事业单位亦或是大型企业,不得以更换了“一把手”、“内部流程没走完”等情况拖延付款【6】。


保证金




支付条例第十三条【7】将保证金限制在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此处明显是穷尽式列举,意味着没有例外。对于保证金的比例和收取方式,也需要符合法律法规。


中小企业融资




在鼓励、引导、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降低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时,支付条例明示,允许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存货等作为担保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以应收账款融资,中小企业可向购买方提出确权请求,并要求购买方30日内确认债权债务关系【8】。


付款保障




一旦出现付款延迟,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支付利息【9】。这里利息利率的确定分为两种情况:

1. 协议有约定约定利率不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LPR;

2. 协议无约定利率按每日万分之五,相当于年化18.25%左右。


另一项重要举措是,支付条例引入了公示制度【10】,要求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大型企业对其支付中小企业货款或服务款的情况进行公开:

1. 机关、事业单位:每年3月31日通过网站、报刊等公开其逾期付款信息;

2. 大型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欠款信息。



投诉举报




被拖欠款项的中小企业,可通过国家统一的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11】,进行举报投诉受理投诉部门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投诉转交处理投诉部门,处理投诉部门需要在30日内出结果。情况复杂特殊时,经批准可延长至不超过90日


对于被投诉单位或企业,处理投诉部门可采取发送督办书、约谈、通报及责令整改的措施【12】。同时,被投诉单位或企业可能被认定为失信,并被记入主体信用记录。情况严重时,失信信息会被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对大型企业在财政资金支持、投资项目审批、融资获取、市场准入、资质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13】。


总结 




本次支付条例的出台,体现了国家对于中小企业的保护、以及构建诚信商业社会的决心。以前,中小企业的痛点并不局限于事情干完了收不到钱,更在于合同相对方利用谈判优势地位,在合同中设立不合理的付款条件。更为恶劣的是,一旦因此至诉,法院需要遵循法律的谦抑性,尊重合约中的约定。支付条例生效后,将会引起怎样的市场变化,我们拭目以待。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17修订) 第二条 本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人员规模、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的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报国务院批准。

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四、 各行业划型标准为:(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所称大型企业,是指中小企业以外的企业……。

4】《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三条 ……中小企业、大型企业依合同订立时的企业规模类型确定。中小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订立合同时,应当主动告知其属于中小企业。

5】《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六条 有关行业协会商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组织章程,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引导本行业大型企业履行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义务、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鼓励大型企业公开承诺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付款期限与方式。

6】《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四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备案、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

7】《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三条 除依法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工程建设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其他保证金。保证金的收取比例、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现金。中小企业以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提供保证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接受。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依法或者按照合同约定,在保证期限届满后及时与中小企业对收取的保证金进行核算并退还。

8】《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六条 鼓励、引导、支持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降低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为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政府采购合同、存货、机器设备等为担保品的融资提供便利。中小企业以应收账款融资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当自中小企业提出确权请求之日起30日内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9】《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10】《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十八条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31日前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通过网站、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11】《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二十四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以下统称受理投诉部门)应当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的投诉。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建立国家统一的拖欠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加强投诉处理机制建设,与相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信息共享、协同配合。

12】《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二十五条 受理投诉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将投诉转交有关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以下统称处理投诉部门)处理。处理投诉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30日内形成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投诉人,并反馈受理投诉部门。情况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但处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     

被投诉人应当配合处理投诉部门工作。处理投诉部门应当督促被投诉人及时反馈情况。被投诉人未及时反馈或者未按规定反馈的,处理投诉部门应当向其发出督办书;收到督办书仍拒不配合的,处理投诉部门可以约谈、通报被投诉人,并责令整改。  

投诉人应当与被投诉人存在合同关系,不得虚假、恶意投诉。     

受理投诉部门和处理投诉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13】《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二十六条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款项依法依规被认定为失信的,受理投诉部门和有关部门按程序将有关失信情况记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机关、事业单位在公务消费、办公用房、经费安排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对大型企业在财政资金支持、投资项目审批、融资获取、市场准入、资质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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